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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1-09-23 00:00 admin      (点击:)

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和《中共湖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决定在图书馆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在全馆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和推进我馆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和凝聚群众的重要方法,是推进学院和图书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广大党员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在图书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我馆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学院第二次党代会和《衡阳师范学院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对图书馆直属支部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党内事务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四、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图书馆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支部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行政与支部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
图书馆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彭巧燕
副组长:彭泽华
成 员:凌飞飞 陆 静 谢美萍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图书馆办公室,陆静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图书馆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接受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领导,实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内容
图书馆党务公开的内容要考虑到教职工党员合普通群众的不同需要,关键突出以下重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图书馆党政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关系全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规划;全馆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情况等。
2.思想建设情况。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员教育活动安排情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情况。
3.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人事选任和管理情况。职工岗位安排,人事变化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馆领导接待学生和教职员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分工会工作情况。教代会提案落实、分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六、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馆内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1.公开栏。在图书馆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师生员工了解监督。
2.会议、公告。适宜党内公开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意见征求会等以会议形式公开;或者通过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制度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4.其他形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七、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编制图书馆党务公开目录。
2.申报审批。图书馆直属支部的党务公开依据学院党务公开目录由直属支部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实施公开。图书馆直属支部严格按照《目录》明确党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限要求,实施好党务公开工作。
凡已经通过党务公开的事项,需要进行馆务公开的,还必须进行馆务公开;已经列入馆务公开的事项不再列入党务公开。
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向直属支部公开的事项,需要向全党同志和党外公开的,图书馆直属支部应以适当的方式按要求在本部门进行二次公开。
4.意见收集。图书馆直属支部及时收集党务公开意见,并整理归类。读者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监督电话(8484942/8486652)、电子邮箱(liabc256@tom.com)或登录图书馆网站BBS论坛反映。
5.意见反馈。图书馆直属支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管理。公开结束后,办公室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八、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适用范围,酌情向党内或党外、校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
九、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应报图书馆和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须经图书馆支部审核,报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3.依申请公开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4.意见反馈制度。领导小组对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由办公室公开反馈意见。
5.监督检查制度。图书馆党务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6.考核评价制度。图书馆直属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学院党委对直属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党务公开资料要分门别类及时归档,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十、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经办人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即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十一、党务公开的要求
1.明确责任。直属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不断作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补充。
3.重视整改。图书馆直属支部针对党员及师生员工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负责处理,及时整改和反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理情况和结果,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专门反馈,听取其意见。
4.本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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