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院下拨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推进我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现提出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活动经费来源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由党费返还费、支部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研究经费和其它经费所组成。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当年的支部活动经费的核定以上一年度年底的党内统计党员数据为准。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服务党员。党员活动经费主要是为各党支部和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提供保障。
2.统筹安排、突出特色。党员活动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好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重点突出培育和打造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
3.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党员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各项活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的资料费、党员读物订阅费、场地租用费、课时费等方面。
2.奖励党支部创新党组织生活、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费用。
3.服务党员。用于日常走访、慰问家庭困难党员、因病住院党员及离退休党员干部,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帮助。
4.党建理论研究。用于开展党建理论研讨、征文、课题申报及研究等。
5.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突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的专项活动,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用于开展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专题学习考察费用,包括租车费、住宿费、餐饮费(不超过总经费三分之一)、门票费、电影票费等。非党建活动不得在党员活动经费中开支。
6.学生党员工作经费要用于学生党员开展党建活动,不得以其它方式挪作它用。
四、活动经费的管理
1.统一管理。党员活动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院财务处为党员活动经费设立独立财务科目,挂靠党委组织部部门经费。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2.特色活动立项。基层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应体现自身的党建工作特色,并进行党员特色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内容包括:特色项目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项目特色与创新、参加活动的党员数及经费预算,经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上交特色项目总结,经组织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活动经费。同一特色项目可多年持续培育和打造。
3.专人负责。党员活动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指定一名党员干部具体负责管理,各党总支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此项经费的管理,且必须有专门的帐本。党员活动经费严格按年初核定的金额掌握使用,且只能当年内使用完毕,超支部分自理。
4.审批权限。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凡经费预算超过500元的项目,均需先立项,项目完成后,经支部书记会签、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再经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审批签字,最后由主管院领导审签。
5.使用公示。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6.监督检查。组织部每年底要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员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