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提高我校图书馆藏书的流通利用率,尽可能减少读者的违规记录和逾期使用费,图书馆特面向教职工开展超期图书催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书馆按部门对教职工超期借阅的图书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具体名单将以部门为单位发放。请校内各部门敦促本部门教职工在2019年4月23日前到图书馆归还超期图书,如图书遗失则办理赔偿手续。凡在此期间归还的超期图书或办理赔偿手续的遗失图书按下表规则执行。
处理事项 |
处理规则 |
图书超期归还 |
免缴逾期使用费 |
遗失借阅图书,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作为赔偿 |
免缴逾期使用费,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本 |
遗失借阅图书,无法购买 |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罚条例》,按遗失图书的规定赔偿倍率(3~15倍)减半赔偿 |
二、2019年4月23日之后,仍未归还超期图书或仍未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手续者,将在校园网上通报,并严格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罚条例》(主要相关内容见本通知第三部分)进行处罚。逾期使用费或赔偿金数额较大者,从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三、根据图书馆《书刊借还规则》和《读者违章处罚条例》,重申以下规定:
1. 借书期限规定:教职工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均可续借两次。读者超期归还的图书按每天每本0.1元缴纳逾期使用费。
2. 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缴清有关赔款、罚款、逾期使用费,再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权限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 读者如遗失借阅图书,应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作为赔偿,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如该图书无法购买,则按遗失图书的出版时间分别适用3-15倍的加倍赔偿。
四、相关告知
1.图书馆自2011年起在图书馆网页上实行读者逾期图书网上催还通报制度。
2.读者在线自助查询和续借方式:
⑴图书馆网页-“我的图书馆”;
⑵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ynulib)-“微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8484942。
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