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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还超期图书和催缴延误费的通知
2013-11-19 00:00 admin      (点击:)

院属各部门;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提高我馆图书的流通利用率,尽可能减少读者的违规记录和延期费用,我馆特开展超期图书和延误费清查与催还、催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3年11月5日,全校师生读者共有1500多册图书超期借阅,共有2700余名读者欠缴延误费。我馆按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具体名单将以部门为单位发放。请各院、系及处、室积极配合,敦促本部门有关读者20131231日前到图书馆归还超期图书,缴纳延误费。东、西校区图书馆均可办理图书归还和延误费缴纳手续,但遗失图书的赔偿只能在西校区图书馆六楼外文藏阅室办理。2013年12月31日后仍未归还或缴纳的,图书馆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
二、本馆自2011年起在图书馆网页上实行了读者逾期图书网上催还通报制度,并早已开通“我的图书馆”网上自助服务。请广大读者积极使用相关功能,随时关注自己的图书借阅情况。查询是否有逾期图书,请点击图书馆网页“信息服务报表”栏目下的“学生过期催还清单”和“教师过期催还清单”。查询个人借阅信息及自助办理网上续借等,请注册、登录图书馆网页“用户服务”栏目下的“我的图书馆”。
三、根据我馆《书刊借还规则》和《读者违章处罚条例》等规章制度,重申以下规定:
1.借书期限规定:教职工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均可续借两次。所借图书逾期未归还,按每本每天0.1元收取延误费。
2. 读者因休学、退学、毕业、调离、停薪留职、开除等情况,离校前应将全部所借图书还清,交回借阅证,并持离校程序单到图书馆办公室盖取图书馆公章,方能离校。
3. 读者如遗失借阅图书,须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予以赔偿。若无法购得,则按遗失图书的出版期分别适用加倍赔偿。读者如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特此通知。感谢各部门的配合和广大读者的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致电8484942。
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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